期交所為加強市場運作安全,將於 110 年春節長假前,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並預計於 110 年 2 月 18 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回調。 |
考量 110 年春節假期休市(2 月 6 日至 2 月 16 日)長達 11 日,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價格波動,期交所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將於 110 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預計以2 月 4 日之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 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 150,000 元將調高至 167,000 元,調幅約 11.33%),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金額,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期交所預計於 110 年 2 月 4 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 110 年 2 月 5 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預計至 2 月 18 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 2 月 4 日之保證金(例如,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 167,000 元調回調整前 150,000 元)。 提醒交易人注意 :110 年 2 月 5 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之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 3 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 5時。交易人於 2 月 5 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盤後交易時段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