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期貨個人資料管理政策◎(社群媒體隱私政策)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個人資料時之告知當事人事項◎
 

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蒐集台端個人資料,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
 

項次 告知事項 告知內容
1 蒐集之目的

1.經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及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包含期貨經紀、期貨顧問、期貨經理、期貨信託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等相關金融業務。(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 068、166、181、182)。
2.依國內外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依法定義務、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包含但不限於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條款遵循事宜)等,所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財稅行政(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 059、063、069、095)。
註:有關業務種類、屬性,請參考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自行選擇適當項目之「特定目的」,例如:(040)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0)金融爭議處理業務、(068)信託業務、(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66)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

2 個人資料之類別

符合法務部公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而與業務經營有關之個人資料之「類別」,包含但不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國籍、戶籍資料、美國稅籍編號、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通訊地址、投資等。
註:相關業務申請書、契約書等內容,請參考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自行選擇適當類別,例如:識別類:(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地址、電話等、(C002)辨識財務者-如金融機構之帳戶等/特徵類:(C011)個人描述/家庭情形:(C023)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社會情況:(C031)住家及設施、(C032)財產、(C038)職業/受僱情形:(C061)現行之受僱情形/財務細節:(C081)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C083)信用評等、(C086)票據信用等。

3 利用之期間

於主管機關許可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內,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1.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
3.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4 利用之地區 獲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及經營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其營業活動之相關地區及為達蒐集、處理及利用目的所必須使用之相關地區:包含本公司、本公司之分公司、與本公司有從屬關係之子公司或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暨其分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之機構或顧問等所在之地區、及國際傳輸個人資料需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接收者所在地。
5 利用之對象

1.本公司、本公司之分公司、與本公司有從屬關係之子公司或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暨其分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或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含共同行銷、合作推廣等)或顧問(如律師、會計師)、獲主管機關許可受讓證券商全部或部分業務之受讓人。
2.金融監理或依國內外法令有調查權或依法行使公權力之機關、證券或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中保管公司、同業公會、股票發行公司、交割銀行、臺灣票據交換所(發放股利)、臺灣總合股務公司等依法令授權辦理股務事務之相關機構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包含在業務經營上,與監督管理檢查、發行、買賣、徵信、交易、交割、股務、稅務等有關之相關機構,及對第1點所列利用對象有管轄權之金融監理機構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機關。

6 利用之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所為之利用,包括但不限於:1.書面或電子2.國際傳輸等。
7 台端權利與行使方式

台端就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向本公司要求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8 台端拒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拒不提供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業務之必要審核與處理作業及其他相關服務,爰本公司將得拒絕受理與 台端之業務往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與申請。
9 關於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遵循之特別告知事項 本公司蒐集台端個人資料的目的亦包含本公司為維護客戶整體利益所遵循國內外稅務法令、條約或國際協議的必要措施,相關個人資料的利用方式包含瞭解台端國籍與稅籍稅務資料。如台端為美國稅務居民,本公司依法必須將台端帳戶資訊揭露予國內外政府機關(包含中華民國政府及美國聯邦政府)。如台端不同意相關個人資料之使用及揭露,對台端權益之影響包含本公司依法必須將台端之帳戶列為不合作帳戶(Recalcitrant Account),針對存入不合作帳戶的特定款項,於符合國內外稅務法令或跨政府協議所定之扣繳條件時,予以扣繳百分之三十之美國扣繳稅款;如經相當期間台端仍不同意,本公司可能須關閉台端之帳戶。

 

◎華南金融集團客戶資料保密措施◎

華南金融控股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稱本集團)極重視客戶的隱私權,您的信賴是我們最珍貴的資產。提供我們珍貴的客戶合適之產品與服務(包含但不限WEB、AP、APP等各項電子軟體資訊及官方社群媒體服務),以協助客戶將其財富做最佳化的管理與運用,是我們不斷努力的目標。在尊重客戶資料的隱密性及保護您交易安全的前提下,謹遵守金融控股公司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範制定此保密措施以維護您資料的安全性、完整性、正確性及確保資料使用目的的合理性。

您的安心託付,是我們最重要的資產。尊重客戶的意願並確保客戶資料的安全性,是我們最重視的議題。為尊重您的隱私權,在此提供我們的各項承諾,並謝謝您對本集團的肯定與支持。

  • 一、客戶資料蒐集方式

    本集團擁有您的資料,係因您已是本集團旗下子公司的客戶,或參與子公司行銷活動時所提供。

  • 二、資料儲存及保管方式

    子公司取得您的資料後,係依相關作業規範建檔並儲存資料庫,同時嚴格控管資料之存取,本集團經正式授權人員始得於各該公司業務範圍內蒐集、使用及保管您的資料。

  • 三、客戶資料之安全及保護方法

    為保護您的資料的隱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本集團除運用安全之軟硬體設備及機制進行客戶資料之傳輸外,並依政府相關法令及資訊管理原則,採用先進高安全性防火牆並輔以防入侵系統及全方面防毒系統保護資訊系統,防止不法侵入及惡意程式之破壞,以避免客戶資料遭到非法取得與使用。

  • 四、客戶資料分類、利用範圍及項目

    您的資料包括基本資料、往來交易及其他相關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經過您簽訂契約或書面明示同意者外,所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於行銷的資料不得含有姓名或地址以外的其他資料,前述資料的分類及內容如下:

    • (一)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名稱、出生年月日/核准設立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公司行號統一編號、電話及地址等資料。
    • (二)往來交易及其他相關資料包括以下各目資料:
      • 帳務資料:包括帳戶號碼或類似功能號碼、信用卡帳號、存款帳號、交易帳戶號碼、存借款及其他往來交易資料及財務情況等資料。
      • 信用資料:包括退票紀錄、註銷紀錄、拒絕往來紀錄及業務經營狀況等資料。
      • 投資資料:包括投資或出售投資之標的、金額及時間等資料。
      • 保險資料:包括投保保險種類、年期、保額及繳費方式等相關資料。
  • 五、客戶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及相關事項

    為滿足您投資理財的各項需求,提供更完整、更多元的金融理財商品或服務,本集團於符合法令規範的情況下,得於特定目的內蒐集、處理,以及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您的基本資料、往來交易及其他相關資料。
    子公司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即遵循法令規定向您告知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特定目的,以及基於特定目的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並告知您提供資料與否對您權益之影響。

  • 六、資料揭露對象

    本集團依法僅在各該公司內部,或其委任處理營業相關第三人間進行客戶資料之交互運用及揭露,子公司間相互揭露客戶資料或交付予其他子公司時,應訂定保密協定,並維護客戶資料之機密性或限制其用途。
    子公司於收受並運用您的資料時,除依該業法的委外規定辦理、基於第五條所定目的或法律規定外,不得再向其他第三人揭露該等資料。

  • 七、客戶資料變更修改方式

    您於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可隨時親赴、書面送達往來公司旗下分支據點或來電通知往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更改及修正您的資料,以維護其正確性及可靠性。

  • 八、客戶權利行使及選擇退出方式

    您可依法向往來公司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若您不願意再收到有關(共同)行銷的業務活動訊息,可逕以書面送達、親赴您往來公司旗下分支據點填寫聲明書,或來電通知您往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往來公司於收到您停止使用資料的通知並確認您的身份後將立即受理,於系統及作業合理期間內通知各子公司、部門、產品線及各委外單位的行銷人員停止相互使用您的資料,並將配合修正電腦控管系統。

此保密措施若因社會環境及法令變遷而修改,本集團將儘速更新,並透過公司網頁或於營業處所內明顯位置公告。
交互運用您資料的子公司名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華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 02-412-8889
  • 客服專線 4128889 進線後按8
  • 外島地區及行動電話用戶撥打時請加(02)或(07)
  • 周一~周五8:00am~5:00pm
  • 夜間下單 (02)2545-0682
  • 出金專線 (02)254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