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博(4736)經櫃買中心於111年4月13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11年4月14日至4月29日。
臺灣期貨交易所依規定調高泰博期貨契約(PD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現行級距"特殊[結算16%]"的 1.5 倍),並自該標的證券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111年4月15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開始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4月29日)後於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公告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