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市場新制「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將於107年1月22日實施2017/12/13

為加強市場價格穩定,同時使我國期貨市場制度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期貨市場國際競爭力,臺灣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期交所)建置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將於107年1月22日起實施。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是指期交所對適用商品的每一筆「新進委託」逐一進行檢核,並依照該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之委託簿狀況,試算該筆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若該筆委託為買進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高於期交所訂定之買單退單標準,則將該筆委託予以退單;若該筆委託為賣出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低於期交所訂定之賣單退單標準,則將該筆委託予以退單。

因應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實施,針對該措施之適用商品,臺灣期貨交易所會對造成價格異常波動之新進委託(例如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予以退單,請交易人注意委託回報,管理自身委託狀況,以掌握該委託是否有被退單情形。請特別注意

參考國外推行經驗,期交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第一階段適用於主力期貨商品,包括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的最近月、次近月契約(含跨月價差交易)。

臺灣期貨市場開盤採集合競價,開盤後採逐筆撮合。日盤、夜盤一開盤時的開盤集合競價(日盤為上午8時30分至上午8時45分,夜盤為下午2時50分至下午3時),不會有檢核措施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在日、夜盤逐筆撮合時段適用,會逐一檢核新進委託單

依委託單種類不同的處理方式:一、當盤有效單(ROD)及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單(IOC):若為買進委託,則該筆委託單中,買進可能成交價格未高即時價格區間上限的口數可成交,但高於該上限的口數,將予以退單若為賣出委託,賣出可能成交價格未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的口數可成交,但低於該下限的口數,將予以退單。二、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單:買進/賣出委託有任一口可能成交價格高/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則整筆委託退單。,將予以退單。

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基準價+退單點數」,「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基準價-退單點數」。基準價原則上採計算時點的「前一筆有效成交價」;退單點數則依交易月分契約、跨月價差交易之不同,有不同的計算方式。 

退單點數的計算,日盤是採前一交易日台股加權指數收盤價、夜盤採最近的台股加權指數收盤價(即當天台股收盤價)乘上一定比例(最近月及次近月契約是乘以2%,最近月及次近月的跨月價差交易則乘以1%)計算得出。由於是採之前的收盤價計算,因此退單點數會在當天日/夜盤的盤前即會傳送市場,因此當盤為一固定值不會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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